2023-09-26 10:53:03 来源: 河南省许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魏都区分局
新闻媒体走基层 市场监管收眼中 之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篇
食品销售“十不准” “双节” 临近很抓紧
一一河南省许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魏都区分局大力宣传食品销售 “十不准”
(柴占阳 蒋跃莉 赵鹏辉)“中秋”“国庆” 临近,为确保节日期间,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加大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定食品销售“十不准”要求的宣传,近期,许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魏都区分局积极在辖区食品销售场所醒目位置张贴食品销售 “十不准”宣传海报,同时开展面对面宣传,要求食品经营者严格执行“十不准”要求,在“双节”食品销售旺季,贯彻落实食品销售主体责任,提醒消费者对照食品销售“十不准”明白消费。
食品销售“十不准”明确规定:
不准无证无照和超范围经营食品;
不准采购无合格证明或来源不明的食品;
不准销售 “三无”食品;
不准销售过期食品;
不准销售无检验检疫证明的畜禽肉;
不准销售假冒伪劣食品;
不准销售无中文标签的进口食品;
不准无健康证经营直接入口食品;
不准未按储藏温度要求存放冷藏冷冻食品;
不准未按“三防” 要求销售散装食品。
食品销售“十不准”明确了食品经营者的主体责任,提升了消费者意识和知晓度,扩大了对食品安全的宣传力度,进一步增强了食品安全社会共治的良好氛围!